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福建省计量院建立国家电能表型式评价实验室(福建),正式对电能表、电子式电能表、分时计度(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直流电能表等项目开展型式评价工作。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月13日印发《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受理衡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时,应当按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经总局授权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
福建省计量院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以建立国家电能表型式评价实验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型式评价实验室能力,为提升电能表产品质量、加强政府法制计量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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