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局于2010年9月开展了全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水表授权机构的水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区局组织四个比对小组对全区依法设置、授权的42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水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
本次水表检定装置量值比对工作由区局计量处统一组织实施。以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为主导实验室,制定了比对方案、编制了比对实施细则、提供了比对标准。通过对42家单位比对结果分析,合格28家,合格率为66.7%,不合格14家,不合格率为33.3%。总体情况主要呈以下态势。
大部分参比单位体现出较高水平。如兴安盟、赤峰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质计所等单位的比对数据 绝对值≤0.05,非常接近主导实验室确定的 绝对值≤1;特别值得表扬的是部分旗县质计所和授权机构,如扎鲁特旗、乌拉特前旗质计所、杭锦后旗亿源水务公司自来水厂水表检测中心、鄂尔多斯东胜区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的比对数据 绝对值≤0.10,均在规定范围内。
大部分单位的标准器满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现行JJG162?2009计量检定规程对新制造的冷水水表不同规格检定流量点做了详细规定,大部分参比单位按要求更换了瞬时流量指示计,如赤峰市质监部门授权的旗县级水表检定机构其水表检定装置和设备较为完备,本次比对结果全部合格。
综合以上情况,这些单位的计量检定装置完备,计量管理体系完善,水表检定人员素质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工作,胜任岗位,体现出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定人员的技术水平。
存在的问题
本次比对有14家单位不合格,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一、部分单位对本次比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要原因是组织无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从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层层把关不严,对出具的比对结果不闻不问、不加以分析,失去了初衷比对的意义和目的,影响了全区比对工作整体水平。二、示值误差存在超差现象。主要原因是水表检定装置中前端直管段未加装整流装置,不能满足比对要求;个别参比单位未更换配套瞬时流量计,标准器不符合要求,这是造成比对结果不合格的主要因素。三、部分单位比对数据处理出现超低级错误。主要原因是在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中对影响分量考虑不够全面,如启停效应、温度、压力等影响量;有的单位在公式的使用、符号的表达(大小写不分)不准确;在出具的校准证书中,未填写校准单位名称;个别单位对校准不理解,仍以检定方式进行比对;将校准证书的结果表达方式等同检定证书;对A类不确定度处理不符合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且符号表达有误;数据修约不符合科学记数法。这些问题反映出有些参比人员素质低,不具备应有的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四、部分单位在流量、容量量值溯源及检定、校准方面存在较大甚至严重问题。在参比单位中通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赤峰市自来水公司、满洲里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扎兰屯市自来水公司、锡林浩特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多伦县给排水公司、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牙克石市自来水公司水表检测站、苏尼特右旗自来水公司、阿巴嘎旗给排水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水表计量检定站共11家的 绝对值>2,其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水表计量检定站的 绝对值>6,远远超出主导实验室确定的绝对值。
上述不合格单位分别地处盟市、旗县级政府所在地,承担着近上百万人口的水表检定任务。这一问题的出现,不仅给国家水资源造成浪费,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会造成政府和质监部门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
针对本次比对发现的问题,自治局立即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对不合格的单位要结合存在的问题,尽快找出数据偏离的原因,找出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做好整改督办,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求各盟市局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比对不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重新考核,对不具备授权条件的、没有整改余地的计量检定机构,一律取消授权资格,确保我区量值溯源体系的统一。本次比对不合格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员,必须重新参加区局统一举办的水表检定新规程宣贯和基础理论培训班、以及实际能力的现场考核,不及格者将取消水表检定员资格。
对本次比对不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经全面完成整改后,由主导实验室重新组织单盲样比对,再次比对结果仍不合格的检定机构,将取消水表检定授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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