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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全省“移动电子警察”实施统一强制检定 (2006-07-3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葛思扬 浏览:983
近日,安徽省质监和公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对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实施统一强制检定工作。这是安徽省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计量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推行计量安全工程和公安部门狠抓规范管理,严格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 另据了解,安徽省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广西自治区以外较早对全省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统一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省份之一。 机动车雷达测速仪俗称“移动电子警察”,它是利用微波多普勒原理计量车辆运动速度的装置,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治理超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减少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技术手段。机动车雷达测速仪也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用于安全防护方面进行执法监督所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其量值的准确性、统一性、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行政执法的科学、准确、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在用计量器具应由质监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周期强制检定。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雷达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首次强制检定工作由安徽省“雷达测速仪计量检定标准”唯一建标单位?安徽省计量测试研究所实施。首次强制检定工作预计7月底结束。 安徽省质监局、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重申:从2006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凡未经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不得使用,更不得作为执法取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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