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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对用于贸易结算水表实施强制检定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843

     为了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水表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茂名市质监局从2月1日起,对全市用于贸易结算水表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用户水表进行检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早在2006年8月,市政府就专门召开水表检定工作会议,对开展水表强检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今年1月,市委书记周镇宏率领调研组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后,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做好水表强制检定工作。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全市用于贸易结算水表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贸易结算水表实施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工作,确保水表检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各级供水企业、建设工程单位、自来水安装工程单位必须做好水表的送检工作,保证安装给用户的水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持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封签和强检标志方能交付使用。违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通知》还指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用于贸易结算水表的强制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支付,在供水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得在水价外另设项目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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