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食品相关产品、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钢筋、人造板等为重点,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以消防产品、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为重点,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查处检测机构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违法行为。
四是查处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超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范围擅自从事生产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计量器具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是查处无证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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