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东)质监当罚字〔2017)稽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庆丰包子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条例,被罚款50元。
京(东)质监当罚字〔2017)稽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庆丰包子铺使用未经申请检定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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