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对生产、流通领域农资产商品实行全链条打假,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配件、涉农用油等违法行为。
全市有多少农资生产、销售市场主体?都是谁在负责?
对此,哈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掌握辖区农资生产、销售市场每个主体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农资大市场等基本情况,摸清农资市场底数,明确打假目标。
对 " 线下 " 农资市场生产销售主体及农村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实行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重点检查经营资格、质量、标准、计量、价格、商标、专利、包装、标识、进货查验、进出货台账、索证索票、竞争行为等有关事项,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按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另外,实行 " 线上线下 " 同时监管,实行农资信息定向监测,重点检查网上农资主体登记事项、商标品牌、宣传文案等情况,打击虚构主体身份、冒用他人名义、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该局 12315、12365、12358 投诉举报电话和全国 12315 互联网维权平台,实行受理首问负责制,将及时受理消费者、相关企业关于农资产品的诉求,发现以下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1. 产(商)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缺斤少两、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 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商)品行为,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
4. 农资商标侵权案件;
5. 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
6.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栏目导航
内容推荐
更多>2024-10-22
2022-09-16
2021-06-23
2020-12-14
2020-09-02
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