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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计量检定 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市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9-09-06 作者: 来源: 浏览:1800

近日,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质监当罚字〔2019〕计10号显示,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计量检定被处以罚款贰佰元。

 

处罚名称

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市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计量检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质监当罚字〔2019〕计10

处罚事由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计量检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72552083Q

组织机构代码

772552083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种晓兵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贰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处罚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110000

公示日期

2019-09-0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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