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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计商贸店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发布时间:2019-09-20 作者: 来源: 浏览:1809

近日,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关于北京老计商贸店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名称

北京老计商贸店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质监当罚字〔201919

处罚事由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老计商贸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14MA01HG1M02

组织机构代码

MA01HG1M0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纪春明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伍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8

处罚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110000

公示日期

2019-09-1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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