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体系认证需规范 (2004-10-27)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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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我国加入WTO以后,各组织对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申请认证的组织逐年增加。但是,我们在组织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还存在一些与其基本准则不符的现象。
一些即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核的组织还没有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个别组织虽然通过了审核认证,但当地环保部门却并不知情;还有的已通过认证多年的企业,却长期污染物超标排放。其次,一些组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环境法律、法规识别收集不全,对环境保护各类标准是法律、法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概念认识不清、理解不透,因此在编制程序文件方面识别存在严重缺陷。此外,有的企业排放废气污染物超标,但并未将之作为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识别和针对性地制定达标计划。
这些不良现象对一个组织找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坚持污染防治以及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为此,笔者建议各咨询机构、认证机构一定要本着对申请咨询、认证的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咨询和认证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各组织认证工作的全面指导,确保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